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择业就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96号)规定,2020年天津市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水利服务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现就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届、2020届天津市生源毕业生(截至2020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下同);
2.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2020届本科及以上西藏生源少数民族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受援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支医岗位。具体地区请参照《天津市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政策问答》。
注:生源地是指考取大学本科前的户籍所在地。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7月9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会同招募单位统一组织,考试报名、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施。
(一)报名和审核
7月9日(星期四)8: 00至7月12日(星期日)18: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在报名时注明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各区“三支一扶”办应当在24小时内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考生一次只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7月22日(星期三)8:00至7月26日(星期日)14:30,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7月26日(星期日)14:00-16:30(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的信息,下同),考试当天,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笔试结果,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的考生进行排序,按照1:3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或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2或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3.打印面试准考证。8月3日(星期三)8:00至8月7日(星期五)18:00,进入面试的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4.面试。8月8日(星期六)进行面试,考试当天,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募。按照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
实施笔试和面试均严格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天津市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217号)要求,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应进行体温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的考生,须于考前14天抵津,且期间不得离津,并进行健康监测报告。无法提前抵津者,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在隔离考点开展考试。对于其他省市(地区)的来津考生,须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并扫描“津门战疫”二维码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需要外,考生和考务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考试过程中要开门开窗,保证空气流动。持天津健康码“橙码”则应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电话022-88908890进行查询),如因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所致,可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且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考试。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各区“三支一扶”办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察表》和《体检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到报考单位所在区“三支一扶”办接受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考察时,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奖惩等证明材料原件。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疗机构,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对通过考察的考生进行体检。凡考察过程中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以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四)确定招募人员
体检结束后,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名单。招募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进入招募名单的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三、培训上岗
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按要求分别参加市和区“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区“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时间报到上岗。“三支一扶”人员与各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根据实际到岗情况,对未达到招录计划数的岗位,市“三支一扶”办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报考同类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列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和本人意愿组织进行补录。
政策咨询电话:23312010、8321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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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